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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期 《南湖夜话》高端米如何走向市场

UPTATED: 2014/10/27 9:01:22 | 分类:公告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5号),取消“中国温泉之乡(城、都)”命名审批,同时废止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(城、都)的通知》(国土资厅发[2010]49号)和《关于中国温泉之乡(城、都)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审批委员会成员及审批标准的公告》(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24号)。

“中国温泉之乡(城、都)”命名审批取消后,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,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,促进资源保护,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2014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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